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锦州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2 08:11:18  浏览:87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锦州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号



《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7日市政府十四届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凤海


2012年10月27日




锦州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国家规定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第四条 医疗废物实行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有偿处置。
第五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卫生防护和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暂时贮存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废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定期向市、县(市)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
第七条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八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应急方案;
(二)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四)对医疗废物的收运和处置,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七)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条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三)建立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技术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四)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六)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七)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定期清洁和消毒;
(八)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医疗废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符合规定并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二)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三)运送医疗废物的行车路线应当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并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将运送医疗废物的行车路线报告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收运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及时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
(五)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十二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载明收运时间、处置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报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加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第十三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必须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可以采用高温热处理技术作为过渡性处置办法,设施选址应当远离住宅和耕地,并在设施周围设置避免畜禽和无关人员接近的防护设施; 
(三)不能采取高温热处理技术处置的物品,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固定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需临时停止处置设施正常运转的,应当事先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自行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理,而后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处置设施2日内无法正常运转的,应当将医疗废物转移到具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 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兰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兰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0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张津梁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兰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健康发展,保护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以下简称货运服务),是指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相关服务的下列经营活动:
(一)货运代理、货物托运、货运配载、货运站综合服务、货运信息、搬家运输等业务;
(二)货物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物运输的辅助业务;
(三)公路和铁路、航空、水路联运服务及货运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等业务;
(四)交通物流服务。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货运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管机构)具体负责货运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做好货运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货运服务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公平竞争的原则。
政府鼓励市内外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在本市投资建设和经营货运站、货运服务信息网络和其他货运服务业务。
第六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货运服务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履行承诺制度,坚持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在对货运服务行使管理职权、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相应行政执法证件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可以拒绝检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市运管机构应当支持、引导建立货运服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货运服务经营承托双方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并根据需要开展其他相关服务活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运管机构应当认真受理货运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的投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有关问题。

第二章 基本管理

第七条 货运服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并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
市运管机构具体负责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度审验工作。
第八条 经营货运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及经营场地,租用场地经营的,应有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及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三)有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货运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布局和货运机动车停车场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占用道路设施。
货运综合服务站的规模、设施、设备、机构、人员等,应当依据货运量大小予以确定,并符合国家交通部关于站级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从事搬家运输服务,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与业务相适应的车辆和搬运工具。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服务经营,应当向运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运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发给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经营汽车货运站、中外合资运输服务企业、跨省联运等业务,由市运管机构统一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
第十三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扩大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变更服务项目或者停业、歇业,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 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原经营机构提出合并或者分立的书面申请,经运管机构核准后,收回原经营许可证,核发新证;
(二) 迁移新址的,提前30天向运管机构提出迁址申请,经核准后,由经营者在原址公告;
(三) 新增或改变服务项目的,由经营者向运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在经营许可证上加注新增或改变的经营项目;
(四) 停业或歇业的,提前30天向运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暂停营业的写明暂停时间,申请歇业的随歇业申请同时交回经营许可证,经运管机构审核同意,由经营者提前30天在原址公告。
第十四条 外地货运服务经营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手续。
外地货运服务经营车辆以本市为基站从事货运服务的,其经营者应当向运管机构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在货主受到损失需要赔偿时,应当先行赔偿,再向责任人追偿。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事故赔偿预备金。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货运服务;
(二) 涂改、伪造、倒卖或者转让经营许可证;
(三) 单位或者个人用非经营性车辆及其他设施从事经营性货运服务;
(四) 转借、倒卖、伪造运输票据;
(五) 强行代办货运服务业务;
(六) 强行指定承运人。
客运车辆除运载旅客在规定范围内自带的行李外,不得承运货物或者从事其他货运服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种类及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事项登记制度,将经营活动中的各种事项登记在册,做到原始记录齐全、业务手续清楚,并按期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报表,按规定参加运管机构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 货运服务票据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第十九条 货运服务经营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订立合同,规范各方行为;大宗货运、长期固定货运和长途货运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对特种货物、危险货物、限运货物和凭证运输货物的运输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查验有关证明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进行货运配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优先为零担、快运线路营运车辆配载货物;
(二) 为空车配载货物时,查验车主各项证件和车辆技术条件,不得为必备证件不全和车辆技术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车辆配载货物;
(三) 按车辆标记吨位配载,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四) 集零为整货物配载限在同一线路;
(五) 不得为客运车辆和无营运证的货运车辆配载货物。
第二十二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在从事货运信息咨询业务时,所提供信息应当准确及时、资料应当翔实可靠,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禁止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三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仓储、理货、中转、包装作业,货物存放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分类。
第二十四条 货运站综合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服务功能完备,服务标志完整醒目;
(二) 站务作业程序健全,运行组织严密;
(三)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及时公布货运线路、班期及到达站、中转站;
(四) 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站容站貌管理、卫生、治安等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组织。
第二十五条 货运受理、货运辅助和联运服务经营者应当进入货运站进行经营活动。
进入货运站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经营,服从运管机构和货运站管理人员的管理。
货运站综合服务经营者不得接纳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货运服务经营者和无营运证车辆进站经营。 
自用货运站不得接纳本单位以外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和车辆进站经营。
第二十六条 经运管机构核准,有条件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可以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货物集散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货运服务业务。
运管机构应当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货物集散地设立管理站点,管理货运服务经营秩序。
第二十七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需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点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运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批准文件。
未经批准,货运服务经营者不得在其经营场所之外设立收货点或接货点。
第二十八条 运管机构应当帮助指导搬运装卸从业者成立相对稳定的自律性组织。
货运站或者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搬运装卸工人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九条 遇有抢险、救灾、战备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形时,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期完成政府下达的相关物资运输任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运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罚:
(一)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服务的; 
(二) 不按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方式、种类及项目经营的;
(三) 不接受许可证年度审验的;
(四) 涂改、伪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五) 为无有效证明的限运货物和凭证运输货物的运输提供服务的;
(六) 货运站接纳无营运证车辆进站经营的。
第三十一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合并或者分立的,由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强行代办货运服务业务的;
(二) 强行指定承运人的;
(三) 客运车辆承运货物或者从事其他货运服务的;
(四) 未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完成抢险、救灾、战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货运任务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一) 自用货运站接纳本单位以外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和车辆进站经营的;
(二) 货运站接纳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货运服务经营者进站经营的;
(三) 货运服务经营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点的;
(四) 货运服务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之外擅自设立收货点、接货点的;
(五) 以本市为基站从事货运服务的外地货运服务经营车辆,其经营者未向运管机构登记备案的;
(六) 货运服务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或者无营运证的车辆配载货物的。
第三十四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迁移经营场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运管机构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权限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货运服务经营有关事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办理也不予答复的,以及受罚当事人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货运服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货运服务经营活动中的涉外事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年1月25日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陆浩省长所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对省人民政府2004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对一年来政府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统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05年的工作部署表示赞同。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对报告进行了修改。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2005年1月20日在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省长 陆 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4年政府工作回顾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工业强省战略,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创1997年以来最好水平,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预计,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540亿元,增长11%;地方财政收入104亿元,增长18.6%;大口径财政收入215.4亿元,增长21.6%;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5亿元,增长13%;外贸进出口总额17.7亿美元,增长3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2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840元,均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4%;城镇登记失业率3.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

  一年来,我们重点抓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坚持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认真落实减免农业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措施,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全省农民税负减少2.3亿元,减幅55%左右。兑现粮食直补资金1亿元。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预计全年粮食总产量805.8万吨,是历史上第四个高产年。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特色产业基地面积占到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草食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新的发展。加大了劳务输出的培训组织力度,培训农民工5.5万人次,输出324万人次。继续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增加值329亿元,增长18%。农村“六小工程”进展顺利,新建改建县乡村公路1630公里,解决了120万人的饮水困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增加了投入,427个整村推进项目全面展开,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10万人,相对贫困人口减少40万人。

  二、坚持改革抓企业,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实施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国有大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进展良好,境内外大企业集团参股、重组我省部分上市公司成效明显。下划市州管理的企业有35户基本完成改制。列入年度破产计划的企业中,有9户完成破产终结工作,15户进入破产程序。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顺利。加快了优势支柱产业的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改造投资175亿元,增长23%。兰州石化、金川公司、酒钢集团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改造,靖远、华亭、窑街矿区煤矿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加快。扶持了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协调支持,积极帮助重点企业解决资金、能源、原料、运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业经济发展实现了速度、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预计,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500亿元,增长15.5%;实现净利润65亿元,增长1.1倍。兰州石化、金川公司、酒钢、电力公司等企业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

  三、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兴建了一批重点骨干工程。
  落实发展抓项目的战略举措,全省形成了抓项目、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坚持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抢抓发展机遇,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新开工项目4800项,重点骨干项目建设加快。预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3亿元,增长15%。公路建设成效显著,全年完成投资首次突破100亿元。又有4条高速和3条高等级公路建成通车,新增高速公路344公里,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686公里,兰州的五个出口全部实现了高速化。已开工建设的县际公路达到40条。兰武铁路二线、武嘉铁路电气化、敦煌铁路和庆阳机场复航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城乡电网改造进度加快,连城电厂3号机组等一批电力项目投入运营,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5万千瓦。疏勒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目标按期实现,东乡南阳渠建成通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水利工程继续推进,新增灌溉面积35万亩。建成了一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四、注重统筹兼顾,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了一批博士来甘工作。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所和学科带头人的支持,推进地方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新组建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继续实施院地、院企合作,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有所提高,科普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科技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建成了兰州科教住宅城。强化农村和民族地区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又有3个县实现了“两基”目标。加强了职业教育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在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中稳步发展,高等院校增加到33所,普通高校在校生达到20万人,创历史最高水平。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进程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一批文化精品项目相继实施,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推进,建立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建设和双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格土地保护制度,开展了土地市场专项治理,撤消各类开发区43个,复耕土地4335亩。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成绩,完成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485万亩,退牧还草1100万亩。全面加强水、森林、矿产等资源的开发保护,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新进展。商贸流通、金融保险、通信、物价、统计、气象、测绘、信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参事、文史、档案、地方志、地震预防和残疾人救助等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都有了新的发展。

  五、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城镇新增就业12.7万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时足额发放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1万人、161万人和165万人。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达到61万人。扩大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试点。及时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大部分地震灾民住进了新居。认真解决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与破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征地补偿费基本清理补偿到位。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7亿元,占原拖欠总数的95%。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加强信访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使一批多年的积案得到妥善处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和治理,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治安状况继续好转。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全面完成,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制定、发布了一批行政规章。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清理了政府规章,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和确认。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进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916件建议和693件提案全部按期办结,承办质量进一步提高。对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在执法检查、专题视察调研中提出的促进农民增收、加快项目建设、深化企业改革、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落实统计法和工会法等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采纳。围绕营造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集中抓了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办公、首问责任制、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工作、受理投诉和举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五件事。制定了规范行政审批的规定和制度,又取消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40项,累计达到1099项,减幅为51%。坚持反腐倡廉,制定实施《甘肃省政府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163件,结案890件,有96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45人。积极开展药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发布虚假广告等欺诈消费者违法活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回顾一年来的政府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五个统筹”;必须坚持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必须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努力扩大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增强发展活力;必须坚持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各类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奋战在各条战线上的劳动者,向驻甘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中央驻甘单位,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爱国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甘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兄弟省市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政府工作还有不少缺点和不足,群众还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解决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还需要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低,投融资渠道单一。重大产业项目储备不足,能增加财源、近期可开工建设的大项目少。二是农业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增收空间狭小,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三是企业改革、改制、改造的任务艰巨。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名牌产品少。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四是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扩大就业的难度大。需安置的城镇劳动力预计27万人,其中未出中心的下岗职工9.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5万人。还有3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输转。五是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城镇化进程缓慢,城乡、地区差距拉大。由于历史欠账多,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资源约束加剧,生态环境改善的难度大,实现“五个统筹”的任务十分艰巨。六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较多。对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改革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安全生产隐患较多,事故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状况还不能令人满意,维护稳定的任务繁重。七是政府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政府少数工作人员理想信念淡薄,责任与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中还存在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执法不严等问题。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甚至贪污腐败现象仍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05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2005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全国范围的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步伐加快,一些产业将继续向中西部转移,有利于我们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强宏观调控,支持农业发展,有利于我们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强化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东部发达地区出现建设用地、能源和民工短缺等状况,有利于我省吸引资金和项目,扩大劳务输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一批重大工业技改项目陆续建成,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机遇和不利因素,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顺应人民群众加快发展的强烈愿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深化对省情的认识,把握新机遇,解决新问题,实现新突破。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政府的各项工作。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六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工业强省、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三农”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增加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保持社会稳定,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主要宏观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财政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6%左右。

  根据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解决“三农”问题,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粮食稳定增产、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扶贫重点县和省定扶贫重点县实施免征农业税试点,其他县的农业税税率一律降至2%以下、有条件的也可以全部免征,全部取消牧业税。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依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整合农业资金,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行。重视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二是稳步发展粮食生产。坚持粮食总量以省内自求基本平衡为目标,按照保护耕地、增加投入、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量的思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确保粮食安全。三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品。不断扩大优势产品规模,提高马铃薯、瓜果、蔬菜、中药材、酿造葡萄、啤酒大麦、制种、花卉、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的发展水平。推进畜牧业和草产业发展,重点培育规模养殖户、专业村和养殖小区,调整畜种结构,提高商品率。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延伸农业产业链,创立优势名牌产品。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加快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增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四是加强农业发展配套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供应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积极扶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及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五是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加强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工作,适应市场需求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应用技术培训,增强外出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能力。拓宽输出渠道,扩大输出规模,加强与输入地政府的联系协调,逐步形成一批较为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力争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350万人次。六是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引大入秦完善配套、疏勒河流域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工程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节水示范县、水土保持、雨水利用等项目。坚持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大力推进农村人饮、小水电代燃料、沼气利用、道路、节水灌溉和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建设,积极实施生态移民、牧民定居工程,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和村通电话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七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整合扶贫资源,继续实施整乡整村推进,稳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力争使1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基本解决温饱,40万低收入人口稳定解决温饱。认真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民族地区和困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山区发展。发挥城市郊区、河西地区、沿黄灌区基础条件较好的优势,推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积极引导生产要素向县城和重点建制镇集中,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逐步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二、继续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解决我省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一是继续运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加大石化、有色、冶金及机械、电子、建材、医药、食品等优势支柱产业重大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实施一批重大技改项目,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推动产业升级。抓紧金川公司镍精炼、铜冶炼建设,抓好兰州石化大乙烯工程、兰铝后续15万吨电解铝和自备电厂、酒钢200万吨热轧薄板和不锈钢工程、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深部开采、靖远和窑街劣质煤电厂等续建项目。二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完善鼓励技术创新政策,整合科技优势和产业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带动新材料、生物制药和中药新剂型、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继续抓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同时,组织实施一批新项目。三是大力开发新产品。抓住国家把我省确定为有色金属新材料基地的机遇,大力发展有色、冶金工业深度加工,延伸产业链,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系列新产品,逐步改变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的格局。抓住兰州石化大乙烯项目建设的契机,积极开发乙烯下游合成材料。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档次和知名度,创出更多的名牌产品。四是加快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业。促进优势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联合、重组,支持引进国际先进设备和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在电机电器、石油钻采及炼化设备、数控机床、真空设备、通讯设备等领域形成新的产业优势。五是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速工业由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资源输出型向节能、环保、精深加工方向转变,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强国土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增加投入,加大资源勘查力度,力争找到更多的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储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管理利用资源。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洁净能源。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整治高污染企业,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广清洁生产。加大对兰州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和重点河流特别是黄河甘肃段水体污染的治理。六是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健全工业经济运行的应急协调机制,做好重点企业煤电油运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落实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中小企业集群,促其成为吸纳就业、壮大地方经济实力的主力军。

  三、坚持发展抓项目,夯实发展基础。
  项目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坚持把发展抓项目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导向,既抓经济发展项目,又抓社会发展项目;既抓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骨干项目,又抓能强县富民的中小项目;既抓能增加城市就业和再就业的“民心项目”,又抓与解决“三农”问题关联度大的农村发展项目,推动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一是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以高等级公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树屏至徐家磨、刘寨柯至白银高速公路。抓好清水至嘉峪关、武威过境段高速公路,嘉峪关至安西、安西至敦煌、临夏至合作高等级公路的续建。开工建设天水至宝鸡甘肃段、罗汉洞至定西高速公路及河口至屯沟湾二级公路。加快通县油路、国扶县连接国道公路、县际公路及旅游景区景点通达道路建设。建成庆阳机场复航改造工程,开工嘉峪关机场改扩建、天水机场军民合用项目。基本建成敦煌铁路,加快兰武铁路二线、武嘉铁路电气化改造进度,开工建设兰州集装箱中心站。抓好连城电厂二期、小峡水电站、张掖电厂、靖远电厂一期扩建、柴家峡水电站、炳灵电站建设与改造,开工建设乌金峡水电站,继续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工程。加快新疆至兰州原油和成品油管道,兰州天然气管网,金昌、武威、酒泉等城市集中供热和中心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早日竣工,发挥效益。二是努力增加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加大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抓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荒山造林、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重点,推进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大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抓项目的水平。创新项目管理体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法人主体到位的项目建设机制。严格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认真执行国家稳健的财政政策,准确把握国债资金投向,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广开投融资渠道,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杜绝滞留挪用。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结合制定“十一五”规划,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做好前期工作,达到上报立项的深度。

  四、全方位扩大开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坚持以开放促开发、促发展,积极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除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与禁止的外,省内所有行业、领域一律向内外资开放。推出一批优势项目吸引境内外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并购等方式,重组、参股国有企业。以吸引东部发达地区民间资本为重点,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积极组织参加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继续办好“兰洽会”等经贸招商节会。广泛吸引省外、国外及民间资本参与甘肃开发与建设,注重提高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二是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进一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千方百计扩大特色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俄罗斯、东欧、中亚、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市场。加快建设酒泉、敦煌等口岸设施,提高通关效率。三是进一步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和交往。拓宽对外经济技术协作领域,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加强国际多边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建立原料基地,积极争取国外优惠贷款和经济援助。发展与外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加强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资源开发、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合作。四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改革管理体制,开发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业的档次、规模和效益。促进房地产开发,规范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扩大旅游、通信、教育、体育健身和文化消费,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进资本、土地、技术、劳动力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努力吸引外资和国内跨区域金融、保险机构入驻甘肃,吸引国际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进入甘肃市场,发展连锁经营。

  五、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坚持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继续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以促进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紧紧抓住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重才、爱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以重大科技专项为重点,抓好一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攻关研究和成果开发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建立大型精密仪器、文献数据、网络环境等科研基础条件共享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科普教育,提高公众科技素质。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继续增加教育投入。加强基础教育,加大“两基”攻坚力度,在国家扶贫重点县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书本费、杂费和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试点。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积极发展高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认真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助学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
  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全面建成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和特种医疗救治基地,做好各种疫病疫情的防治工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解决群众防病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繁荣文化事业,培育文化精品,壮大文化产业,净化文化出版市场。加强民族民间文化和文物保护工作,加快基层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实现县县有两馆的目标。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展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办好第十一届省运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开展国防教育,加强民兵预备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做好“双拥”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发展。继续做好气象、人防、测绘、参事、文史、地方志、档案管理、残疾人救助和地震预防等工作。

  六、不断深化改革,为加快发展提供动力。
  不断强化改革意识,突出改革重点,积极推进改革,努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围绕用三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任务的目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计划。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在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下划企业改革的指导,一厂一策,因企制宜制定改革目标,加快改革进程。继续做好纳入破产计划企业的破产和重组工作。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加快分离办社会职能,为深化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条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推进财税体制和金融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设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执行,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积极培植财源,保证财税收入均衡入库和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强银政联系,扩大银企合作,改善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放,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健全市场机制,壮大资金实力,强化服务功能,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地方性金融企业。三是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机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投融资多元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落实核准制、备案制和政府审批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和投资决策责任制。四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消除妨碍发展的观念束缚和体制性障碍,全面落实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非限制性的其他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和重组。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促进以非公有制为主的中小企业把产品做特做精,把企业做优做强,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大力支持广大城乡群众利用一切合法途径自主创业,积极营造勤劳致富、诚信致富、守法致富光荣的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群众自主创业致富的良好环境。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为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科学合理划分事业单位公益类、非公益类和经营性类别,积极推进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勘察设计、地质勘探、水利管理等行业的改革,按照行业特点,确定改革目标,制定配套完善措施。全面推行聘用制,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激励机制,推进体制创新。

  七、以增加就业为重点,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措施,健全再就业资金投入机制和就业援助制度。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高度重视军转干部和城镇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和贫困地区计划,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大力发展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公益性事业,努力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切实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努力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加强失业调控,缩短失业周期,有效控制失业率。力争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人。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城市“低保”和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稳定的低保投入机制,适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城乡弱势群体的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农村“五保户”、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和保障制度。三是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利益分配、行政执法等方面严格执行和落实有关规定,抓紧解决遗留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认真兑付农民工工资,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强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救助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救灾能力,及时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加强矿山、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加快依法治省进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实施依法行政纲要,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抓紧制定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支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继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和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积极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更加关心弱势群体,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和妥善处理好群体性事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强化责任制,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包案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变上访为下访,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健全防控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开展专项严打斗争,始终保持对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压和主动进攻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制毒贩毒、侵财型犯罪。坚持科技强警,提高公安司法干警的业务水平。严密防范和打击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境外敌对势力等渗透破坏活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治安防范的基础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全民道德教育,营造诚实守信、友善互助的社会风尚,努力构建民主、法治、祥和、奋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行政能力建设是政府自身建设的核心,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提高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社会事务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效率,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服务,构建服务型政府。按照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要求,努力把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政府职能以外的事务交给企业、市场和中介机构,解决好政府管理中缺位、错位、越位问题。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推进统计改革,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工作。做好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考虑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与解决好当前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起来,把积极进取精神同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完善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战略和重点,科学确定各项目标任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指导性,努力使规划既鼓舞人心,又切实可行。

  二、积极推进行政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进一步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及决策责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司法、审计、监察监督,强化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政府参事的意见。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赔偿制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执法有保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继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以建立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尊重人才的人文环境和积极进取的舆论环境,把企业和基层是否满意、国内外客商是否称心,作为衡量发展环境是否改善的标准。从解决好投资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抓好“五件事”的落实和深化,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办公、首问责任制,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活动,使营造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继续搞好食品安全和农村市场整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体系,完善商品市场质量监察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
  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真抓实干之风。完善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责任制,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和工作督查制度。下决心治理文山会海,大力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努力提高文件质量。坚决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不搞脱离实际的升级达标活动。规范接待制度,严格接待纪律。使各级干部集中精力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恶劣习气,严禁一切巧立名目的公款吃请迎送、出境出省旅游。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继续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从严防范、惩治公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和职务犯罪。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警钟长鸣,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在政府系统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公务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做到为民、勤政、务实、清廉,时刻保持奋发有为的蓬勃朝气、开拓创新的昂扬锐气、清正廉洁的浩然正气,努力开创政府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加快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压力同在。我们要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我们坚信通过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所确定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一定会进一步加快。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支持监督下,凝聚全省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同心同德、团结奋斗,为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促进甘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