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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0批)公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9:09:05  浏览:81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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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0批)公示

交通运输部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0批)公示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拟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0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 atestsc@rioh.cn。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20批)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207/t20120718_1273138.html


2012年7月18日



文档附件: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20批).xls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207/t20120718_1273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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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考核标准

卫生部


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考核标准

1983年5月27日,卫生部

主任医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并有较深造诣。掌握与本科有关的基础和临床知识,如胚胎、解剖、生殖生理、病理、微生物、流行病、遗传、免疫、妇产科、内科、外科、神经科等学科知识。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或先进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丰富的专业临床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的诊断、治疗和手术。对妇产科、泌尿科某一方面有所专长。在科研技术方面有突出成绩,并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才。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副主任医师:
从事计划生育、妇产科或泌尿科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可晋升副主任医师:
1.通晓本专业理论,掌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基础和临床知识。了解国内外的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先进技术或新的经验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丰富的专业临床经验,熟练地掌握本科诊疗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及手术。对妇产科或泌尿科某一方面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在临床实践或科研中有一定成绩,并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能够指导本科的全面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高级人才。
4.掌握一门外国语。

主治医师:
高等医药院校本科毕业,从事计划生育、妇产科或泌尿科医师工作五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七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主治医师:
1.熟悉本专业理论,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与本科有关的基础和临床知识。对国内外计划生育技术发展动态及新成就有一定的了解。能吸取国内本科先进诊疗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临床经验,熟练掌握本科诊疗技术,各种节育方法的适应症、禁忌症及麻醉选择。能独立进行本科和与本科有关的常见手术,全面掌握手术合并症的预防、诊断和治疗,能解决本科复杂病例、急危重症及术中意外的急救处理,并有一定的文献综述,临床总结等写作水平。
3.具有一定的科研、教学和指导下级卫生人员的能力。
4.能顺利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目前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医师:
高等医药院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成绩良好或中专毕业(含助产士、护士)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经考核考试合格者可晋升医师:
1.熟悉本专业理论及基础医学知识,掌握各种节育措施及诊疗常规,了解常用临床检验、X线、心电图、超声波及本科特殊检查的指征和临床意义。
2.能正规进行体检和书写病历。能进行各种节育方法的指导,熟练掌握手术适应症、禁忌症和无菌技术,熟练完成女性或男性节育手术的操作技术,以及异常情况急救处理。掌握本科手术并发症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了解有关节育手术的麻醉方法及其基本操作。从事女性计划生育工作的应能进行正常、异常分娩和常见妇产科疾病的诊断和处理。从事男性计划生育工作的应能完成附睾切除等手术。
3.能对从事计划生育的下级卫生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医士:
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工作一年期满,成绩良好,或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水平,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参加县及县以上卫生部门举办的一年以上的计划生育专业学习班的培训,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省、市卫生厅、局规定,统考合格者可晋升医士:
1.了解本专业基本理论及诊疗常规,具有消毒隔离、无菌技术、临床经验及常用药物的基本知识。
2.能够正确询问生育史及病史,正确书写病历和各项记录,进行常规体检。掌握节育手术的基本操作。能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常规施行手术。掌握本科手术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诊疗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门诊、病房和急诊工作。
3.能担任计划生育门诊的各种节育方法的宣传指导工作。


关于改进劳动教养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改进劳动教养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8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办好劳动教养的指示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当前,我省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送劳动教养的有相当数量,认真改进和加强劳教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劳动教养是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办法,它的根本任务是既改造人,又造就人,经过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锻炼,把劳教人员改造成为建设
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
劳动教养场所的设立,要从有利于综合治理出发,不宜过分集中,并应逐步转为以市办为主。女性劳动教养场所,可由省统一设立。
劳教单位的生产是纳入地方计划的。针对劳教人员期限短、流动性大、城市青少年多、劳动工时短等特点,尽可能从事一些技术简单的工业、手工业、加工业和建材业的生产为宜,使他们在劳教期间学到一技之长,为解除教养后就业创造条件。对送偏僻地区的劳教人员,除从事工业生
产外,也可以搞一些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多种经营。
当前劳教场所十分拥挤,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督促占用劳改、劳教场所的单位,尽快退还给劳改、劳教单位。如果占用单位确有困难或根本退不了的,要主动与劳改、劳教单位协商,拿出部分资金补贴劳改、劳教单位另选场所。
劳教单位的教学、生产、生活用房等基建项目,计划部门要按照中央规定列入预算之内,逐年解决一些,以适应教育改造工作的需要。
二、要贯彻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劳教单位的一切工作,都要从教育人和改造人出发,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生产指标不要定得过高。要保证教育时间,解决好教育与生产的矛盾,防止以劳代教或只劳不教片面追求产值的偏向。
要把劳教人员中的成年与少年、男性与女性分别编队,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学习要按现有文化程度分班。对少数表现不好、不服改造的劳教人员,要单独编队,配备较强的干部进行管理教育。
对改造表现明显不好,解除教养对社会有危险的劳教人员,可以留院考察一段时间,以观后效。
要注意劳教政策,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
三、严格区分逮捕判刑与劳动教养的界限,不要把构成犯罪应逮捕判刑的人送去劳动教养。严格区分劳动教养与治安处罚的界限,不要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送劳动教养。严格区分违法犯罪与一般性错误的界限,不要把有一般性错误或偶尔失足者送劳动教养。
对劳教人员的申诉,教养院要及时转递,原审批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复查,作出处理结论。
四、关于劳教人员的婚姻和休假问题。对于劳教前确有婚约双方要求结婚的,或已经离婚双方又要求复婚的,可以允许结婚或复婚。
劳教人员在星期天、节假日就地休息。对劳教人员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准假回家。但要严加控制,其中对改造表现不好,有社会危险性的劳教人员,要由单位或家长负责接送。劳教人员回家期间,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假满归队时,派出所应根据其表现签署意见。
五、关于社会安置就业、就学问题。违法犯罪青少年经过改造后,就业、就学以及其他待遇,应与社会青少年一视同仁,不要歧视。对在学龄的,原学校负责接收,按实际文化程度插班学习;保留公职的,原单位要负责安置,原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安置,原单位撤销的,由上
级主管部门安置;属于城镇待业青年,要与城镇待业青年同样对待。对无家可归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在安置就业问题上要予以适当照顾。
六、关于劳教干部问题。增加劳教干部数量,提高干部素质,是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重要因素。劳教干部的配备,除参照地方同等类型企业的标准配备生产、政工和管理干部外,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文化教员。各单位不准使用劳教人员代替干部做管教工作。干部和师资的来源,可以从
师专毕业生或愿意从事劳教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中选调一部分中、青年教师。
劳教干部工作时间长,比较艰苦,应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的文件规定,给予岗位津贴。
要加强对劳教工作的领导。劳教工作干部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制,善于调查研究,不断总结与交流经验,提高劳教工作的质量。对教育改造的成果和发现好的典型,要及时宣传报道,切实把劳动教养院办好。



198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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